[广州市]2024年度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通知!
近日,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发布了《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有关纺织、轻工、食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受理级别:中级。
(二)评审专业
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二部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83556708轻工中级评委会 QQ:2624970440(务必及时添加,以便后续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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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度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2)。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 一式一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评审表二封面左上角处用铅笔添加本人电话号码。
2. 办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同时提交一式一份《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
3. 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于受理时间截止前邮寄至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纺织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4号)(详见附件9)
轻工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详见附件10)
食品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详见附件11)
对照相应评价标准条件,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需要同行专家鉴定、推荐的,请按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推荐)表》(详见附件6-8)。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及《()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 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QQ邮箱(2624970440@qq.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4)。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 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3.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4. 电子证书打印指引
5. 申报人员名册
6. 纺织专业同行专家鉴定表
7. 轻工专业同行专家鉴定表
8. 食品专业同行专家推荐表
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4号)
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
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
1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
13. 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