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对象与受理部门
(一)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详见《评价标准条件》)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申请初级、中级职称的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以及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同上)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级及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申报人开具送审函送省直对口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申报评审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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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申请我市自然资源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申报流程向省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测绘专业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负责承担,国土、海洋专业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负责承担。
2.网上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28日截止,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截止(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测绘专业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寮步镇良平社区横坑村翠云轩花园2栋3、4号铺位,联系电话:0769—26983625;国土、海洋专业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东城路东城段219号轻出商业大厦1201室,联系电话:0769—26261230。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我局和职称申报点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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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三)评审确定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四)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评审费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的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东人社发〔2024〕5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3.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4.东莞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参考示例).rar
5.东莞市自然资源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评表.doc
6.初次认定考核对口(或相近)专业参考目录.xls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